第三个原因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当中法国人的精力主要不在福利制度的改革上,对战后福利制度改革与重建的思想准备、理论准备、制度准备远远不如英国。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不久,英国就预料到了战后重建任务的艰巨性,成立了“战后重建问题委员会”,该委员会主席、英国不管部部长、国会议员阿瑟·格林伍德于1941年6月就正式邀请贝弗里奇出任部际协调委员会主席,授权该委员会调查英国福利制度现状,全面制定一个战后重建的福利制度。经过一年半的努力,1942年11月贝弗里奇完成了这个全方位的福利改革报告,为英国设计了一个从摇篮到坟墓的完整的福利体系框架。英国政府几乎完全接受了贝弗里奇报告的建议,于1944年发布了社会保险白皮书,随后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1948年宣布正式建立福利国家,于是贝弗里奇被后人誉为英国福利国家之父。法国则不同,戴高乐在远离法国本土的英伦三岛创建的“自由法国抵抗运动”孤悬海外长达四年之久,这些法国精英们的精力主要放在如何“重返”法国上,而较少放在如何“重建”法国上,于是,战后福利制度改革在这个“流亡总统”的案头上很难像英国那样很早就提到日程上来。如果说英国福利国家之父是贝弗里奇的话,法国福利国家之父就应该是皮埃尔·拉罗克(Pierre Laroque, 1907-1997)。拉罗克早在1928-1930年法国社保改革立法时就曾参与起草工作,是个社保专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他在英国参加了抵抗运动和诺曼底登陆。法国解放之后,直到1944年9月临时政府劳工部长亚历山大·帕罗迪(Alexandre Parodi)才开始委托皮埃尔·拉罗克议员着手制定社保改革方案,匆忙草拟的方案几乎完全参考了贝弗里奇报告的精神,试图制定一个“三统一”的福利制度,1945年10月4日据此立法建立了“普通制度”,但是,由于时间紧迫,准备仓促,在各种反对的声音之中,在建立第四共和的宪法即将在1946年秋天出台前夕,不得不在1946年5月22日立法中予以妥协,确认了“特殊制度”的独立性,这标志着1945年10月4日立法的流产与失败。表面上看,法国改革的妥协是当时不同力量对比的结果,实际是德国俾斯麦模式与英国贝弗里奇模式之间的妥协。 与英国的贝弗里奇相比,要说法国的拉罗克有成功的话,那就是在其主导制定的“法国社会保障方案”(le plan fran��ais de Sécurité sociale)中用“社会保障”这个概念替代了1928-30年立法中使用的“社会保险”概念;除此之外,拉罗克的思想和贝弗里奇精神则主要体现在抵抗运动全国委员会1944年3月15日制定的工作计划里面。在后来的实际操作中,拉罗克的思想脉络及其妥协过程则主要体现在以下的5个立法上。这5项立法可以分成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5年10月4日的立法。这个立法的第一章规定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组织机构,“旨在确保工人及其家属抵御和防范所有由自然风险所可能导致的收入减少,覆盖所有包括生育和家庭等在内的全部费用……”;还规定,以前的旧制度可以保留,但是要有改革的预期,要逐渐扩大社会保护的范围。但最终的结果却是,这个立法所建立的“普通制度”却没有扩大到其他人群,而旧制度却保留下来,第二阶段的立法对“特殊制度”的合法化作出了规定。 (责任编辑:人才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