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各大数据库并没有关于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定义标准。“猎犬”不等于“烈犬”,大型犬不等于危险犬。犬类体型大不等于犬类具有攻击性。按犬类身高划分是否禁养,那是不合理的。很多狗虽然体型比较大,但是性格却很温顺,如金毛犬和拉布拉多犬,无论从体长、身高、 重量似乎都高于陈旧规定下关于烈性犬的标准。但是众所周知,金毛与拉布拉多是性情温顺的犬种,可以作为工作犬,巡回犬,导盲犬服务与受用人群,让他们得到切实可行的帮助。从犬种学的角度,“烈性犬”比较难界定,容易受争议。犬是被驯化的动物,怎样的程度叫烈,对谁烈叫烈?能打不代表爱打,现在被培养成能打爱打不代表永远如此。犬不是纯自然的产物,一半属性由人赋予。德国牧羊犬“名声”的起起伏伏是最有代表性的例子,从传统的牧羊犬到纳粹治下的“帮凶”再到现在被大多人接受为伴侣犬。德国牧羊犬如今基本被“洗白”,罗威纳、杜宾也被蛮多接受,牛头梗在争议中,比特比较难翻身。繁殖理念和繁殖行为直接影响犬种的名声,你是按它更古老的传统繁殖还是顺应当下需要繁殖,抑或不顾一切地乱繁殖。例如,金毛美国大流行后,因为乱繁殖,一些脾气较暴烈的金毛作为种犬把烈性因子扩散出去,从而造成金毛咬人事件增多,“名声”受影响。到底什么样的犬类属于“烈性犬”呢,有一种说法比较容易让人接受,烈性犬就是为故意培养其好斗,执着而繁殖出来的犬种,比如比特犬,就是上世纪美国为了斗犬为目的而培养出来的好斗犬种。而像牧羊犬,猎犬之类的犬并不能被算作是烈性犬,以金毛犬和边境牧羊犬为例,金毛是猎犬,边牧是牧羊犬,猎犬和牧羊犬是很聪明的犬种,服从性特别高,极易被训化成温和动物,所以犬的性格是由人决定的,全部禁养猎犬和牧羊犬是不符合科学道理的,猎犬和牧羊犬应该从烈性犬中移除,烈性犬的范围仅应该为斗犬和獒犬。怕狗和爱狗都是公民的权利,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怕狗就去要求别人都不养狗。首先,宪法就没有规定禁止养狗,让社会禁止养狗那是不可能的。对于养狗人和怕狗人只能做到互相尊重,就像我信仰宗教,你信仰无神论,这个社会同样有对信仰宗教的人感到反感的人,但是国家不可能由着他们去禁止他人信仰宗教。所以养狗也是一样,政府可以对养狗人加以限制,提高养狗人的门槛,而不是完全的禁养。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养犬是一个极其严肃的课题,首先政府对于犬类繁殖及买卖就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公民想要从繁殖商家随便购买犬只马上就会被查处,其次如果公民要养犬,必须通过培训,懂得养犬的基本规范,再通过考试才能颁发犬证允许养犬。故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首先政府对于犬类繁殖要立法严加监管,禁止无证繁殖和销售,犬只销售时必须向相关部门登记买家信息,以防无证养犬;其次,对于大型犬不应该直接一刀切的禁养,应该增加附加条件去限养——重点管理区如果需要饲养大型犬,养犬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家庭面积达到()m2,犬主养犬之前必须全面了解犬的习性,饲养方法等知识,买保险,不能散养,必须绝育,外出必须牵绳,不能赠与他人,买卖,遗弃犬只。同时,养犬人必须配备嘴套,在人流量多的场所给大型犬戴上。饲养人全面了解所养犬只习性、饲养方法,硬件条件符合后向办证部门申请办理犬证;待办证部门到饲养处严格审核硬件条件,对饲养人全面考核犬只知识且合格后,养犬人携带犬只及犬只绝育证明到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对于大型犬犬主的违规行为,政府同样可以规定加倍处罚,比如饲养大型犬的犬主遛狗不栓绳,可处以饲养小型犬遛狗不栓绳行为的2到3倍罚款;若饲养小型犬发现养犬不文明行为5次可吊销犬证,饲养大型犬可以为发现2次不文明行为即可吊销犬证。以此来严格要求大型犬犬主务必文明养犬。这样一来,既从根本上切断了犬主随意养犬的犬只来源,又从制度上对于养犬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这就淘汰了一大部分不合格的养犬人,只有高素质的,能够处处为他人着想的文明人士才有资格饲养大型犬,这也是在考验那些希望饲养大型犬的公民的素质,将会很大程度上从制度方面提高公民的道德修养。 部分采纳 (责任编辑:人才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