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街上的流浪狗很多都是田园犬,而禁养田园犬的政策会导致更多人遗弃原先饲养的田园犬,是在变相鼓励遗弃行为,变相增加城市流浪狗数量。对于田园犬不应该禁养,应该鼓励公民领养流浪田园犬,田园犬的解禁并不会导致流浪田园犬增多,相反还会给流浪田园犬的领养及回归家庭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采纳
42 Eurostasch 狗患问题的根源是狗主人不文明养犬,问题还是在于人而不是狗。 所以禁养田园犬和大型犬并不能解决狗患问题,只有从源头抓起,从狗主人的行为开始治理以提高狗主人的素质才是根本之策。 采纳
43 Eurostasch 国人对于大型犬的恐惧并不是因为所谓的大型犬具有攻击性,而是因为国人普遍不了解犬类的相关知识,普遍不知道犬类的行为取决于犬类生活中的各种因素比如主人的训犬方式,犬的生长环境等等,加之部分养犬人素质低下导致的。而现在许多温顺大型犬已经被大部分国人所知悉,并成为了流行的宠物犬。故恐惧大型犬是部分国人无知的体现,是一种落后文化,是需要不断地通过科学知识宣传加以改造或剔除的。 部分采纳 支持对广大市民进行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提高养犬人的素质。
44 Eurostasch 一些所谓的规定是在上个世纪制定的,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正值我国狂犬病肆虐的高峰期,国家乱世用重典,于是就在1980年发布了《家犬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城区及新兴工业区禁止养狗。该条例出台以后,北京市成立了专门的“打狗办”,一发现有人养犬直接上门打死或者当街打死,这种打狗行为引起了国际社会的质疑,在1993年北京第一次申办奥运会,申办代表团常备媒体质问北京打狗的问题,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之下,“禁狗”政策土崩瓦解,1994年,《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出台,城市养犬由“禁养”转变为“限养”。在此解释下,《家犬管理条例》是卫生部的部门规章,在1998年才废止,而《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是1994年北京市人大立法的地方性法规,依据现有的《立法法》北京市的条例效力大于《家犬管理条例》,当然在那时《立法法》(2000.7.1开始实施)还没有实施,所以也不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孰轻孰重的概念。(注:《家犬管理条例》已经废止,详见附件)。虽然说《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允许了城市养犬,但是基于当时的社会状况,《家犬管理条例》还未被废止,人们养犬的品种非常少,以京巴等小型犬为主,或者对于城市禁止养犬的观念根深蒂固,再加上没有经过科学认证及广泛的征求民意,故当时的养犬规定不可能对所有犬种开放,于是北京市就规定了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35厘米以上犬只,接下来,很多城市开始效仿北京制定了自己的养犬管理条例,基本上都是随意性的采用限制身高,体重等方式进行限养,但是这却抵挡不住对外开放带来的大量外来犬种引入国内的事实。时至今日,养狗大众化,品种多样化,已经是不可逆转之势。1994年制定的禁养犬和准养犬标准太过于落后,以至于大量养犬人是被迫变成黑户,无法获得合法身份,造成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无法执法、无法取证、无法落实”的最终局面。而且,许多犬只因无法办证而被随意遗弃,这是导致城市流浪犬逐年增多的主要源头之一。故禁养大型犬和田园犬并不能解决城市流浪犬问题,相反会导致城市流浪犬领养困难以及遗弃增多,与养犬管理条例制定的初衷适得其反。 部分采纳 养犬的规定随着社会的进步在不断的改进,除考虑的安全隐患,还需综合考虑深圳的人居环境,城市管理水平和养犬人的素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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